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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结汇单证分类

2009-02-19   来源:www.cnaidc.com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网CNAIDC   点击:195

    商品检验证并不是所有的结汇业务中必备单据,是否需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客户的具体要求,有些不是必检商品,客户又没有要求,在结汇中可不提供。值得注意的是,商检证的提供种类必须与信用证相符,否则会因此延误出运和影响结汇。

    结汇单证:装箱单和重量单

    装箱单

    装箱单(Pack6ngllst)又称花色码单或包装单,是标明出口货物的包装形式、规格、数量、毛重、净重、体积的一种单据。在结汇中,除散装货物外,一般都要求提供装箱单。

    装箱单的作用在于:补充商业发票内容之不足,通过表内的包装件数、规格、唛头等项目填制,明确阐明了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及数量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装箱单的填制必须注意与结汇中的其他单据绝对一致,否则会给结汇带来阻碍和影响。

    装箱单一式几份,由买方提出,出口一方则按要求填制即可。

    装箱单的内容,因货物不同而各异,但一般包括:合同号码、发票号码、唛头号码、货名及品质、容积及重量(包括:毛重、皮重、净重)、进口商或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船名、目的地等。装箱单的内容应与货物实际包装相符,并与商业发票、领事发票、提单等所列内容一致。

    我国对俄罗斯、独联体各国及东欧等国家出口所使用的发运清单代替了装箱单,其中有一联是随货物同行的。

    重量单

    重量单(Wej8htl3st)与装箱单作用基本相同,一般均列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净重。在具体业务中,卖方须提供这两种单据,或只提供其中一种,主要根据国外来证的规定及商品中性质来决定。

    重量单是按照装货重量(Shlppin8WG58ht)成交的货物,在装运时出口人须向进口人提供的重量证明书。它证明所装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货到目的港有缺量时,出口人不负责任。若按照卸货重量(DeliveredWe68ht)成交的货物,如果货物有缺量时,进口商也必须提出重量证明书,他才可以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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