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加拿大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4.对瑞典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5.对芬兰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6.手工制纺织品证书。
7.装船证明。这类证书,通常由出口
结汇单证: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是由公证机构签发的证明商品检验结果的书面证明文件。另外,如买卖双方同意,也可采用由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商品的使用单位出具证明的办法。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证明的作用是:
(1)作为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如果检验证明中所列的项目或检验结果和信用证中的规定不符,有关银行可以拒绝议付货款。
(2)作为证明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3)如交货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卖双方可以凭此作为拒收、索赔或理赔的依据。
我国商品检验证书种类及适应范围:我国商品检验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出具的检验证明,一律称为"检验证书",各种证书常见的有:
(1)品质检验证书:证明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成分、性能等实际情况。
(2)重量检验证书:证明进出口商品的重量,如毛重、净重和皮重等。
(3)数量检验证书:证明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4)兽医检验证书:证明动物产品或食品检疫,例如检验冻畜肉、冻禽、冻免、皮张、毛类、绒类、猪鬃及肠衣等商品须使用此种证明书。
(5)卫生(健康)检验证书:证明供食用的动物产品、食品卫生检疫及人工检验,例如肠衣、罐头食品、蛋品、乳制品、冻鱼、化妆品等商品,即可使用此种证明书。
(6)消毒检验证书:证明动物产品及食品经过消毒,例如检验猪鬃、马尾、羽毛、山羊毛及羽绒制品等商品即使用此种证明书。
(7)产地检验证书:某些商品须证明其产地时使用该证书。
(8)残损鉴定证书: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供索赔时使用。
此外,还有证明其他检验、鉴定工作的"检验证书",如:验舱等证书。
如果国外商人要求提供其他名称的证明时,可建议对方采用上述种类的证书,不另出其他名称的证书。例如,国外商人提出要"分析证",就可以用"品质检验证书";商人提出"包装证",可在"重量检验证书"内加注包装内容证明等。如果商人要求我对一批商品分别出具品质证书、重量证书、卫生证书以及产地证书,为了简化手续,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可出具上述各项要求合并在一起的检验证书,但在特殊情况下,在同商检局协商同意后也可适当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