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2月22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工程建设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已经发布实施原因,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按采购人的要求作如下更正: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中:
“7、节能环保: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打印机、荧光灯和空调采用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2〕141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具有得1分。”
更正为:
“7、节能环保: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打印机、荧光灯和空调采用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1月30日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具有得1分。”
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本更正通知书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通知书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通知书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投标。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4-88964357
传真:0754-88964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2月27日
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书回执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贵单位于2013年2月27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工程建设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