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珠海市西部地区(第五期)交通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因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部分内容调整一览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原要求 | 调整后内容 |
1 | 页码:48;要点:拟投入项目经理 | 按照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的资格证书评分,本项目仅限投入一名项目经理,包括持有如下证书: 1、工信部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2、一级建造师证书; 3、项目管理PMP认证证书; 4、高级工程师资格认证证书。 持有三个(含)以上证书者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按照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的资格证书评分,本项目仅限投入一名项目经理: 1、持有工信部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者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 2、持有项目管理PMP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持有工程师资格认证证书的得1分; 满分3分。 | ||
2 | 页码:49;要点:产品认证 | 1、投标人所投的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有效期内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须同时具有GA/T496-2009和GA/T832-2009,检测结论为视频检测车辆、高清摄像机采集图像,单幅图像分辨率≥500万像素点),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高清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有效期内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须同时具有GA/T497-2009和GA/T832-2009,检测结论为线圈检测车辆、高清摄像机采集图像,单幅图像分辨率≥200万像素点),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高清摄像机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高清摄像机检测报告的(须是针对高清摄像机的单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须具有GB/T28181-2011),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视频取证设备单项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须具有GA/T995—2012),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满分8分。 2、软件著作权:投标人所投的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高清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高清机动车超速记录系统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非现场执法中心管理软件或违法管理软件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符合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软件著作权证书须与产品检测报告为同一厂家品牌,否则不得分,满分7分。 3、产品获得国家专利认证:取消。 4、创新能力:投标人或所投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曾经获得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国家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企业称号其中一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的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须同时包含GA/T496-2009和GA/T832-2009),且投标人为该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的生产厂家,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须同时包含GA/T497-2009),且投标人为该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厂家,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高清摄像机检测报告的(须是针对高清摄像机的单项检测报告),且投标人为该高清摄像机的生产厂家,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满分6分。 2、软件著作权:投标人持有所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得1分; 投标人持有所投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得1分; 投标人持有本项目系统要求的道路监控抓拍技术、车牌识别技术和视频触发技术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个得1分,共计3分。 满分5分。 3、产品获得国家专利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包括软件及硬件)中获得过国家专利认证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且投标人为上述软硬件生产厂家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 4、创新能力:投标人或所投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曾经获得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国家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企业称号其中一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 | 页码:50;要点:售后服务 | 投标人在珠海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珠海设立直属售后服务机构,得2分。 不接受委托售后服务机构。 投标文件中提供直属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查验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此证明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珠海市的,视为其在珠海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 承诺在珠海设立直属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不得分。并在验收之日前,向用户方提供成立直属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
| 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投标人在珠海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珠海设立直属售后服务机构,得2分。 不接受委托售后服务机构。 投标文件中提供直属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查验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此证明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珠海市的,视为其在珠海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 承诺在珠海设立直属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不得分。并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用户方提供成立直属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 |
4 | 页码:50-51;要点:投标人资质 | 1、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的,或同时持有有效期内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符合要求的得3分。 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的,或同时持有有效期内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符合要求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守合同重信用:2009年以来投标人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连续四年(含)以上的得2分。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1或2012年度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报表(包括不仅限于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纳税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1-2分);良:(0-1分);一般:(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11或2012年度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查验原件。未提供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 1、工程设计与施工认证: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含“智能交通系统产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守合同重信用:2009年以来投标人获得省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连续两年(含)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一年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1及2012年度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报表(包括不仅限于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2分);良:(1分);一般:(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11及2012年度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查验原件。未提供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
5 | 页码:51;要点:相关业绩 | 以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含当日)投标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清电子警察业绩合同数量作为评审依据,提供500万以上业绩合同每个得1分,提供1000万以上业绩合同每个得2分,提供2000万以上业绩合同的每个得3分,提供3000万以上业绩合同的每个得4分,提供4000万以上业绩合同的每个得5分,每个合同只计算一次,此项最高得9分;以上业绩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其中任意一项: ①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工程类业绩; ② 固定式超速自动记录系统工程类业绩; ③ 卡口(超速)工程类业绩 未能包含上述任意一项内容的合同和非高清电子警察合同,一律按无效合同处理。 |
| 以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含当日)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警察业绩合同数量作为评审依据,提供5个以下业绩合同不得分,提供5~9个业绩合同得7分,提供10~15个业绩合同的得8分,提供16个(含)以上的业绩合同的得9分;以上业绩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其中任意一项: ①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工程类业绩; ② 固定式超速自动记录系统工程类业绩; ③ 卡口(超速)工程类业绩 未能包含上述任意一项内容的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 投标人在珠海完成过的业绩包含上述任意一项内容的,加1分。 | |
6 | 页码:57;要点: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 | 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数量:15套 |
| 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数量:12套 | |
7 | 页码:58;要点:车辆检测器 | 4路线圈输入,每个检测通道轮询时间≤0.5ms,在5km/h~120 km/h范围内检测精度>99%,16级检测精度可调。用于采集右转渠化车道的交通流量 |
| 4路线圈输入,每个检测通道轮询时间≤0.5ms,在5km/h~120 km/h范围内检测精度>99%,16级检测精度可调 | |
8 | 页码:59;要点: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 | 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数量:8套 |
| 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数量:4套 | |
9 | 页码:59;要点:路段电子警察 | 增加:补光灯,数量:28台。技术要求:常亮LED补光灯,额定电压:220V;总功率:60W;色温:6000—7000K;光通量:大于3600LM |
10 | 页码:62;要点:设计依据 | 增加:《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 |
11 | 页码:73;要点:路段电子警察系统 | (2)总体要求 (11)前端系统设备之间的信号通讯应采用以太方式,以减少系统布线的复杂程度,降低成本和提高系统易维护性。系统应通过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的合格检测。 |
| (2)总体要求 (11)前端系统设备之间的信号通讯应采用以太方式,以减少系统布线的复杂程度,降低成本和提高系统易维护性。系统应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合格检测。 |
其他要求不变。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届满二日前(不迟于2013年6月17日20时(北京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核定的时间为准,节假日不顺延)前缴纳完毕并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支付到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所有投标书应于2013年6月19日9:0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室。
四、本项目定于2013年6月19日9:30(北京时间),在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晓春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642558
(4)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劭熙 麦敏静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更换标书)、2173701(项目咨询)、2173708(保证金事项)、传真:0756-2173705、217371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