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各级政府加大对两化融合政策的落实力度
一是要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两化融合政策,制定差别化财政、税收、投融资政策,对信息化积极的企业给予激励。二是加大政府对企业信息化的支持,大幅度提高两化融合引导资金额度,广泛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公共技术平台、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等重大专项。三是要加快完善两化融合统计评估体系,指导各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工作,并把两化融合关键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四是做好评估结果的利用,开展评估排名、奖励和表彰工作,推广宣传典型案例,指导两化融合具体实施方法。
(二)建立信息化普遍服务机制
一是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企业,针对残疾人、老年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以及边远地区的用户,开发低价智能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逐步填平“数字鸿沟”,使社会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二是,推动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研究确定包含宽带在内的普遍服务的技术、经济与法律标准,按照普遍服务标准、受惠对象现状以及发展规划要求,从企业已上缴的累计利税中划出转向专项财政资金用以设立初始基金。三是加强规划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和电信行业的发展情况及时编制电信普遍服务的发展规划,明确普遍服务的阶段性目标、业务种类和范围。四是加强政策制定。健全法律体系,明确我国普遍服务的目标、实施机制、融资机制、成本补偿标准、服务商选择等。五是完善监管机制。对普遍服务项目的实施、电信服务质量、资费水平等进行监督,推动企业完成普遍服务义务。
(三)注重智慧城市科学的顶层设计
一是开展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全盘考虑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提出科学的城市发展远景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安全架构、it治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确保各个城市部件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安全。二是出台规范智慧城市建设的行政法规和制度规范,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实现统筹协调、共建共享。三是加强对地方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的科学指导,将地方电子政务机制纳入顶层设计范畴,探索建立符合电子政务科学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四是指导地方制定电子政务法规,在统筹规划下,不断完善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引导建设电子政务云计算公共平台
一是研究建立国家电子政务云计算技术服务体系,制定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和应用规划,逐步推动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二是指导搭建省部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公共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基础架构服务。三是加强政府部门重要业务系统的建设,实现政府决策服务及履职业务的全流程、全覆盖。四是加强对地方电子政务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质量。五是制定云计算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云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响应时间、隐私保密、容灾备份等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