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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全省排查电子眼“五宗罪”

2013-11-28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网收录   点击:49
摘要: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电子眼"执法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排查出电子眼的"五宗罪",并通过建立"五位一体"管理机制,即交通信号科学设置、监控设备合法登记、违法数据规范采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法过程严格监督,来严格规范"电子眼"执法。
关键词: 电子眼

    "电子眼"五大问题


    ●个别设备设置投资主体违反规定;


    ●个别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测速执法公正性;


    ●个别路段测速设置不合理,成为群众投诉和关注的焦点;


    ●一些单位存在对交通违法数据甄别不仔细,采集录入错误数据、不按规定时限录入数据等情形,侵害车主合法权益;


    ●个别新投入的测速设备和测速地点未及时向社会公布。


    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电子眼"执法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排查出电子眼的"五宗罪",并通过建立"五位一体"管理机制,即交通信号科学设置、监控设备合法登记、违法数据规范采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法过程严格监督,来严格规范"电子眼"执法。


    全省排查"电子眼"发现"五宗罪"


    2013年"史上最严交规"施行以来,交警测速执法工作成为媒体和群众质疑、投诉的焦点,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议。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电子眼"在广东广泛应用,全省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遏制,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但"电子眼"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执法、监管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路段限速过低、测速不合理、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期认真排查了全省"电子眼",结果表明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具体包括:个别设备设置投资主体违反规定;个别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测速执法公正性;个别路段测速设置不合理,成为群众投诉和关注的焦点;一些单位存在对交通违法数据甄别不仔细,采集录入错误数据、不按规定时限录入数据等情形,侵害车主合法权益;个别新投入的测速设备和测速地点未及时向社会公布。


    "电子眼"将建身份证禁私人投资


    针对排查结果反映的情况,省公安厅及交管局严肃查纠不规范执法行为,并制定了测速执法工作规范。一是规范执法主体,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政府申请拨款安装,杜绝私人投资经营谋利。非政府出资建设的,一律不予登记。二是建立全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登记制度。全省所有监控设备都要纳入登记,按照规则编号,并作为唯一的身份识别代号。没有登记领取编号的设备将视为无效、非法设备。三是完善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确保性能达标。未按照规定送交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停用设备,采集的违法数据无效。四是解决好交通信号不合理、不清晰的问题。因这些原因导致车辆违法行驶被监控设备记录的,应当排查整改监控设备;3次以上不改正的,暂停该监控设备。五是完善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整改。要将全省所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和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要迅速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


    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将通过一段时间的持续治理,实现交通信号科学设置、监控设备合法登记、违法数据规范采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法过程严格监督"五位一体"的非现场执法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切实增强执法的公信力。

编辑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CNA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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