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住建部将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将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包括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智慧建设与宜居、智慧管理与服务和智慧产业与经济等4个指标;二级包括保障体系、城市建设管理、政务服务和产业规划等11个指标;三级包括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城乡规划、决策支持和创新投入等57个指标。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中央8部委研究起草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报请国务院发布,为我国今后城市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基础设施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便捷,社会管理更加精细,生态环境更加宜居,产业体系更加优化。今后,我国将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慧城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中央将建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工信部等23个相关部门建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部门资源,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智慧城市评估办法等。在地方,也将建立和完善多元、多渠道的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今后,我国将启动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环保、智慧医疗、智能养老、智慧社区、智能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国土等10个领域智慧工程建设。同时将在东、中、西部选择100个不同规模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