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寡头自我封闭 对行业发展不利
“阿里与腾讯的博弈已经开始,双方接下来还会利用各自的优势来限制对方,这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垄断。”王利阳认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赵占领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垄断与否看三点:首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到底是B2B、B2C还是C2C现在不太容易确定;其次,需要证明阿里在相关市场上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最后,需要判断阿里从数据接口断掉一切微信来源的做法是否属于滥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赵占领说,互联网企业之间经常会发生类似的“不兼容”的做法,比如京东拒绝阿里旗下一淘收录其数据,阿里拒绝百度搜索其站内信息等。这些不排除存在垄断的风险。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互联网寡头竞争下的典型行为。“放任微信上淘宝服务应用的发展,势必会削弱淘宝自身的影响力。所以,站在淘宝角度,封杀或者控股第三方入口是唯一的选择。”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小毅说,深层次来看,产生这种结果的关键原因在于互联网行业的资源竞争要比传统行业更加激烈,入口资源的争夺几乎决定了一家公司的生死,赢者通吃现象不断出现,这导致了互联网巨头公司更多站在自身发展角度进行策略选择,而不愿意为整个行业营造开放竞争的环境。从长期看来,对整个行业发展不利。但也因为这一点,会让寡头公司陷入自我封闭的局面,一旦出现具有颠覆性创新的竞争对手,可能就会快速衰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