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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典当合同

2009-02-23   来源:www.cnaidc.com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网CNAIDC   点击:190
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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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典当行已提醒当户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当户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典当行即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页剩余部分无正文) 

    (本页签字、盖章专用)    

    当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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