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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典当合同

2009-02-23   来源:www.cnaidc.com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网CNAIDC   点击:190
摘要:XX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合同典当行(全称):XX典当有限公司当户(全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XX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合同

    典当行(全称):XX典当有限公司

    当户(全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

    2、典当用途:

    3、典当金额: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的%发放。

    4、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费用自负。

    第三条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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