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意经 » 销售管理 » 商务文本 » 正文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2009-02-26   来源:www.cnaidc.com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网CNAIDC   点击:189

    (2)可备条款。

    第一,试用期条款。

    第二,保守商业秘密和有技术秘密条款。

    第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其他可备条款还有第二职业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等。

    除以上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外,我国劳动法还规定了禁止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3、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强迫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形式依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82)

    平等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合同内容的达成,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示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编辑  来源:www.cnaidc.com  
 
 
[ 投稿邮箱:26454645@qq.com]  [ 生意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声明:中国自动识别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网友及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自动识别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自动识别网网站,转载请必须注明中国自动识别网,并附上网址 http://www.cnaidc.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推荐图文
推荐生意经
点击排行
 
  文明转播  行业协会  备案信息  安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