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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联运货物运单

2009-04-15   来源:www.cnaidc.com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网CNAIDC   点击:195
│计│ │ │ │ │ │   │ │ │ │   │ │     │收款章│
  ├─┴─┴─┴─┴─┴┬┴───┴─┴─┼─┴───┴─┼─────┤   │
  │约定装船日期: 月 日│约定运到期限: │费用结算方式:│复核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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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            │           │     │   │
  │事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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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收货人签章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              船舶签章│      │     │     │
  ├──────────────────┤      │     │     │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止      │      │     │     │
  │              船舶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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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说明
  1.水水联运货物运单一式八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后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第一程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四份(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五份(第二程承运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六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七条(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八份(提货凭证)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航船--→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每增加一个换装港,由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加抄二份。
  2.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第一程承运人名称。
  3.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第八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七份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结算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要印固定号码或控制号码。
  5.规格:长21厘米,宽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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