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首先到主管国税分局领取《关于申请出具已核销证明的报告》(见附表二),根据表中要求填写好后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原件一并上交给主管国税分局。
2、主管国税分局加具意见和盖公章后,送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审批。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通过审核确准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从未办理退税后,加具意见和盖公章后,将《关于申请出具已核销证明的报告》退回给企业。
3、企业凭税局退回的《关于申请出具已核销证明的报告》及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退税联核销单的补办手续。
四、免抵退税企业的申报征收:
免抵退税企业是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年终后三个月内进行免抵退税清算工作。
(一)、企业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是同时进行的,企业必须在月度终了后10天内上报给主管征收分局如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3份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式2份
3、《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一式2份
4、《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明细表》一式2份
5、财务报表一式2套
6、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抵扣凭证及封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存根及封面一份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4份
8、《生产企业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表》4份
9、《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表》4份。
10、企业上报盘(内有企业进出口报关单等电子申报数据)。
11、其他资料:
①、直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和出口发票原件及直接出口收入封面1份。
②、转厂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封面1份。
③、直接进口和转厂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封面1份。
(二)、年终清算时、企业必须按税务分局具体要求上报如下表格:
1、《生产企业退(免)税清算表》
2、《生产企业清算备案明细表》
五、免抵退税办税示意图:
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及时取得各种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