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款条件的选择
在出口贸易谈判中要认真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可供选择的有下列三种方式,它们提供的支付保证是不同的。
货款预付(Paymentinadvance);
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付款(paymentbyirrevocableletterofcredit,i.e.,adocumentarycredit);
以汇票方式付款,或者是赊销。
上述三种支付方式的优越性和可靠性,对于出口方来说是依次递减的。重要的是事前对买方的资信要有深入的了解。了解的办法多种多样:可以问自己的银行,可以向商业资信评估机构咨询,可以调查买方的财务状况。例如向贸易组织、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商务部门、营销代理人以及其他同买方有关系的公司进行了解。一般地说,同买方有1年以上的交易往来,便可以根据自己经验来选择支付方式了。
首先,如果对方支付货款历史是良好的,为了有利于成交大宗贸易,可以用国外汇票银行托收,甚至还可开立贸易帐户,先行记帐,到一定时期进行结算。当然,选择何种支付方式,还要看货物价值大小和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此外,对方国家的政治局势是否稳定是否有信用保险,这也是出口方需要考虑的。有时,甚至是对方的商业文化(commerialculture)和双方的语言障碍(languagebarriers)也成为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为“误会”也可能导致关系恶化和支付困难。上文提到的政治局势,尤其需要特别注意。政府班子的更替、罢工浪潮的发生、甚至是政府的某种行为,都可能妨碍买方履行支付协议。比如,进口许可制度的出台、进口外汇支付的冻结、港口或内陆运输工人的罢工等,都可能使买方的支付协议难以履行。这些问题都是在选择付款方式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其次,关于信用证问题。它对卖方提供了足够的支付保证,但同时也增加买卖双方的费用和手续。买方需要为此提供财务担保才能从国外起运货物,因此买方一般是不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
再次,关于货款预付问题。对于卖方来说,预讨货款是最为有利的一种方式,特别是第一次同买方作生意,或者是买方国家政局不稳、经济比较混乱的时候。对于买方来说,虽然预付货款一般有利于货物早日起运,但是究竟能否做到早日起运和保证货物质量,他是没有把握的。因此,买方在预付货款前一般要求卖方提供银行担保,不过这样一来,又增加了卖方的财务负担。所以,在买卖双方建立了正常的贸易关系后,通常不大愿意采用这种方式。最后,关于以汇票方式付款问题。这是由卖方作为开票人(thedrawer),向作为受票人(thedrawee)的买方开出书面的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的汇票,这种汇票可以是即期的(ondemand),也可以不是即期的,提款是在未来的某一天进行(onafuturepred-etermineddate)。
二、对汇票等各种支付方式的比较
汇票可以进一步分为“清洁汇票”(cleanbillofexchange),即不附带条件(如提单等)的普通汇票,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ofexchange),即附有信用证的押汇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