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有三难:信息、物流和收付款。作为交易的最后一环,怎样才能安全的收回款项应该是大多数出口商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外贸交易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一些常规的收付款方式在实际当中并不完全适用。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在外贸实践中,笔者还真有一些新体会。
金融危机带来的支付变通
1993年开始,笔者在泰国代表中国公司做出口贸易。那时泰国的经济环境很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进口商就显得比较大方和富有,根本不计较开L/C(即期信用证)的费用,所以公司在1993年和1994年对所有的客户都做L/C付款,在贸易往来过程中,彼此相互了解,发现他们的信誉确实普遍很好。从1995年开始,公司对付款方式做了调整,按照资信情况不同将客户分为A、B、C、D、E(优级、良级、一般、较差、特差)五级。对于A级采用T/T60天付款,签合同后发货,之后将全套单证用UPS或DHL直接快递于客户,客户于收到单证起60天内将全部货款付清;对于B、C两级基本上采用通过银行的正规D/PSIGHT(即期付款交单)付款;对于D、E两类(占总客户比例不到20%)始终坚持L/C付款。
1997年7月,东南亚发生了金融危机,泰铢的大幅贬值,给进口商带来了严重的信誉危机,即使最好的客户,公司也不得不担心其付款能力。所以公司对所有客户都要求L/C付款,这对客户而言几乎是雪上加霜。贸易谈判中强调,宁愿在价格上作出适当的让步,也要坚持L/C付款。做贸易的人都知道,当采用D/PSIGHT付款时,货到目的港,客户不提货将面临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作出让步,被迫降价;二是退货,原路返回;三是转售。当然,很多客户是不太满意开L/C的。随着经济危机的消退,泰国经济进一步好转,客户对开L/C抱怨不止,所有的客户反映银行收费很高,要求采用变通的方式,全部单证不要经过银行传递,要直接快递于这些进口商。就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不经过银行的D/PSIGHT付款方式诞生了,即“PAYMENTBYT/TAGAINSTFAXALLTHEDOCU-MENTS”。
变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
这种付款方式的做法是:由出口商与进口商经过贸易谈判达成一致,同意采用变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标明付款方式为DOCUMENTSAGAINSTPAYMENTATSIGHT(D/PATSIGHT),同时,发票、汇票等所有单证同样与合同一致标明D/PATSIGHT付款方式。在货物装运后一周之内将所有单证以传真方式传给进口商,当进口商收到单证复印件之后,以不影响报关为限,T/T全部货款与出口商,在出口商收到进口商的T/T付款后,用UPS或DHL等快递方式将全部单证直接快递进口商,进口商收到全部单证后,委托报关提货。这笔生意就算结束。例如:2003年3月1日从大连港装船出运一笔货物到泰国,经新加坡转船于3月22日到曼谷,进口商必须于3日内报关,否则将缴纳海关保管、存储费用。我方3月4将所有单证传真给进口商,进口商收到后于3月4日至17日选择有利的汇率换汇,并于3月17日T/T付款,同时传真付款副本。我方于3月20日收到货款,同日将所有单证直接快递进口商,进口商于3月24日收到单证,于3月25日报关。
这样做的好处包括:变通的付款方式汲取了D/P、D/A(承兑交单)、T/T(电汇)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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