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己了解到的、所遇到的形形式式的问题,列举出来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目的在于我们能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发生类似错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一、开出信用证
1.信用证的到期地点有时在客户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上,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为“CHINA”,而信用证是开到国外去的,而非国内、香港、台湾。在这种情况下,开证人员应主动与客户联系,以确定正确的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为受益人所在地国家。
2.申请书上的条款自相矛盾此类情况一般反映在价格条款上⑴ FOB → B/L : “FREIGHT PREPAID”⑵ CNF、CIF → B/L :“FREIGHT COLLECT”⑶ CIF → 遗漏保险条款遇到上述情况,开证人员应主动帮其更正或进一步与客户确认,而不应照搬开证申请书,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反映一个银行的业务水平。
3.对开信用证的注意事项开立对开信用证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⑴ 开证行与通知行,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在对开信用证(进口信用证)与出口信用证上恰好角色互换。
⑵ 对开信用证上的付款人为开证申请人,而非银行
⑶ 对开条款及先收后付条款THIS L/C IS RECIPROCAL L/C,IT IS INTERRELATED WITH THE L/C NO……… ISSUED BY YOURSELVES FOR AMOUNT OF ……… .UPON RECEIPT OF THE PROCEEDS OF ………UNDER THE RECIPROCAL L/C……… .WE WILL DULY HONOUR ON MATURITY .
4.提单的收货人为开证行的指定人/ 1/3正本单据(包括一份正本提单)先寄开证行再转开证申请人有时某些客户在开立进口信用证时,坚持要求提单的收货人做成“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否则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证。我行的掌握原则是:极力劝阻,不开此类证。未果,则首先要求客户出具保证书:无论单据有无不符点,一律不得拒付,并按时承兑或付款.对新客户还需收取100%保证金。
5.关于尾款条款中“验收合格证”的出具问题。国内客户向国外进口设备时,为了控制设备的质量,往往向出口商争取“尾款条款”,一般为90%的发票金额见单即付,尾款则凭验收合格证书支付。[案例> 某三资企业向国外进口车床设备,总值USD390,000.00 ,其中90%见单即付,而尾款10%验收合格后90天支付,(进口合同如此签订)。现开出信用证,金额为USD390,000.00,付款条款如下:①90 PCT INVOICE VALUE PAYABLE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RAFT AT SIGHT,TOGETHER WITH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SPECIFIED IN THE CREDIT ②THE LAST 10 PCT INVOICE VALUE PAYABLE AFTER 90 DAYS AGAINST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数月后,国外来单,发票金额为USD390,000.00, 汇票金额为USD351,000.00,进口商付款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