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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核销的操作指南

2010-12-29   来源:www.cnaidc.com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网CNAIDC   点击:187
摘要:一、出口核销业务流程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

    一、出口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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