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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收汇看付款条件

2013-07-12   来源:www.cnaidc.com   作者:中国自动识别网CNAIDC   点击:180
摘要:出口成交谈判中,对付款条件,千万不能轻易让步,争取到对我方有利的付款条件,对安全收汇来讲就成功了一半。现将近年来我国出口中常用的几种付款条件及其风险防范谈一些看

    出口成交谈判中,对付款条件,千万不能轻易让步,争取到对我方有利的付款条件,对安全收汇来讲就成功了一半。现将近年来我国出口中常用的几种付款条件及其风险防范谈一些看法。

    ●L/C(信用证)

    许多企业认为,客户在银行已开立了信用证,因此,该笔收汇就进了保险箱,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信用证属银行信誉,它确比商业的付款条件如D/P、D/A的信誉高。但近年来,不法外商利用信用证诈骗案例频频发生,最常见的是外商在信用证条款中塞进一些我方无法做到的“软条款”,“软条款”是对信用证精神的违背,使我方失去收汇主动权,最后达到任其宰割的局面。因此,对信用证条件下的付款交单,要注意如下三点:一是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对那些信誉差、规模小的开证行,需调换或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银行保兑;二是加强对信用证各项条款的逐条审核,对做不到的条款必须要求对方修改,否则,我方拒收该信用证;三是我方议付交单的单据,必须做到和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只有这样,才能使开证行无条件付款,否则将会使我方处在一种无法收汇的境地。

    ●D/P(付款交单)

    D/P分即期和远期两种。

    D/P即期,该付款条件对卖方来讲最大的风险是客户不买单,即不要货。这种付款条件不适应制成品出口成交使用,但对客户资信确实较好,规格、质量统一的原料性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能使用的,因为即使客户不买单,卖方可将货物转卖或调回,最多损失运费,货物还是被卖方控制的。

    D/P远期(通常若干天)。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付款方式,因为客户拿到单据后,提了货,待到若干天后以种种借口不付款,使卖方造成“钱货两空”。一般严禁使用该方式。

    

    ●D/A(承兑交单)

    这种付款条件,客户只要买单时承诺若干天后付款就可以从银行拿到全套单据和提货;至于若干天后,客户付不付款,这就全凭客户的信誉了,这对卖方来讲一点保证都没有,极易造成卖方“钱货两空”,卖方应严格控制使用该付款方式。

    ●T/T(汇款)

    有关T/T付款,近年来在外贸业务中使用较多,出现了一些变型,最常用的有:

    T/TB,简称装船前的汇款。这种方式从表面上看对卖方有利,其实也存在着风险,特别对那些专为客户生产的制品,一旦工厂生产完毕,装船前客户不要货,不汇款,迫使我方专为其生产的商品转为“库存”或“羊肉当狗肉”转卖而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因此,这种付款条件对金额较大的制品,要谨慎使用,对于规格、品质统一或库存积压商品,还是较为有利的。

    T/TD,简称中T/T。即货物装船后,卖方将单据的副本(通常提单)传真给客户,客户收到后即汇钱给卖方,这种方式比T/TB风险大得多,如果客户不汇款,致使卖方既收不到货款还要支付对外运费,因此,该方式只适应客户资信好、成交额不大或规格质量统一的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对于专为客户生产的制品,数量又大的商品,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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