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货存保税库期间,每间隔15天,客户应按库存货值的5%追加保证金。
8.代理费、保税库运作费等费用,在最后一批货物放货时随相应的税款和货款一并支付。
9.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远期信用证模式的优势:
1、客户将获得更多的资金周转时间,缓解资金的压力。
2、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助于消除厂商对于资金能否按时回流的顾虑,促进厂商与客户开展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
信用证模式的有关说明
1.由于进出口公司是信用证的申请人,承担对国外付款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不因为国内用户没有履行支付人民币货款的责任而免除。所以,除了授信模式以外,进出口司在放货以前必须收到相应的货款。
2.在即期信用证的模式下,在购销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应规定:‘国内用户要在国外议付前两天或提货前两天(以先者为准)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支付给进出口公司’的字样。因为有可能出现国外议付早于到货或国内用户提货的情况。
如果国外议付在前,并且在银行划走相应款项前,国内用户的人民币款项没有进入进出口公司的帐户,那么从银行划走相应款项之日起开始计征垫款利息。
3.开证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为合同人民币金额的30%)如果国内用户不支付货款,虽然进出口公司掌握货权,但也要承担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因此要收取开证保证金。只有在客户将货物提走时,开证保证金才能冲抵做货款。如果是分批提货,保证金可以按提货的货值成比例递减
4.办理远期信用证付汇备案的材料:
⑴信用证(盖银行预留印鉴)开证银行盖公章确认。注意:每张都要盖!
⑵合同
⑶许可证以上三种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样要盖公章。
⑷申请表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