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手持式身份证核验终端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供应商为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是由生产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商。如果生产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生产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4)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成功实施案例不少于两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手持式身份证核验终端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00-20140924-334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3、预算编号:00-14-4474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各考场采购手持式身份证核验终端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系统,相关设备及配套软件系统必须符合公安部二代身份证指纹采集验证标准,能够提供二代身份证读取服务及指纹采集验证服务,且能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平台进行信息传输并实现无缝链接。
样机演示要求: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提供与投标设备规格型号一致的样机及演示软件一套。(样机供演示用,具体送样时间及演示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中标单位的样机要封存,供验收时进行对比。
(投标单位须投报以上所有内容,具体技术要求及配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注: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全部设备及配套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6、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4-09-2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10-15,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近三年类似项目成功实施案例相关证明(至少两项);
4、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可于2014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携带上述资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近三年类似项目成功实施项目相关证明(至少两项)原件以及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逾期未按规定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4-10-16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4-10-16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下午13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于2014年9月30日下午16点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