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铁银通打卡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BOC-IT-2013HW139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实施地点
1 中铁银通打卡机采购 北京
注: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主要内容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采购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3、通过资格预审,推荐满足条件的不多于5名的供应商参与后续测试,测试通过的供应商才能进行后续谈判。
4、最终确定不超过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
四、合格的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并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原厂商,或者是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
3、 供应商注册资金(或资金可验证材料复印件)须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或其母公司注册资金(或资金可验证材料复印件)须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
4、 供应商或原厂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提供统一的国内热线支持电话。
(二)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 供应商所报产品系列供应商须具有近年内(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含))具有在银行业、铁路行业或身份证、居住证制作的成功案例。(须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需提供案例简介和用户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被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采购人保留审查合同原件的权利)。
2、 如供应商具有多款产品可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则自行推荐一款产品参与本项目谈判,且谈判过程中不得自行更换推荐产品。否则视同供应商自行放弃本项目后续谈判资格。
(三)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有权对全部供应商或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供应商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被邀请谈判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采购文件(领取文件免费,请自行携带U盘):
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2 月19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银大厦12F)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经办人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U盘。
六、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9: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地点:中国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银大厦12F西侧)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密封后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中国银行有权不予接受。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