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4042466
2. 招标项目名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服务项目
3. 项目概况:1)为实现国家“十二五”关于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目标,根据金保工程提出“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是目前国家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推进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工程建设是响应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重点规划工作的重要举措。我市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条件已经成熟,决定在全市范围发放符合部、省和人民银行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2)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的电子身份凭证卡,符合《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的标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的标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外,可作为金融借记卡使用,具有结算账户赋予的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服务功能等。3)为保障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征集合作银行。通过发挥银行服务网点优势,利用银行网点、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保卡服务,方便社保业务的征收、待遇发放。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延伸服务。
4.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4年03月14日17时至2014年04月02日14时1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本项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
(2)必须是商业银行总行或深圳地区分行,且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发卡技术审核(本项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提供的资料为准);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03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请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 答疑事项:2014年03月21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03月26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04月02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8. 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04月02日14:10至17:0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项要求[第(1)、(2)、(4)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4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4年04月08日14:10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9. 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0.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11.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777853
网上操作咨询: 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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