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梅桥区块电子警察项目
1.2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象西线--兴海北路、拓洋路--久安南路、梅茶线路口;建设内容:电子警察、后台存储采购安装;预算造价约98.28万元。
1.3 招标内容:电子警察、后台存储。
1.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书中设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及行业标准
1.5 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6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 3 月 6 日 9: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正式注册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安防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对标的货物具备制造或供应能力并具有安装调试能力的厂商、具有规模生产的企业。
2.2 供应商须在采购单位所在地有能力在使用地区提供长期的服务,在甬(指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以外的供应商须具有驻甬(指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售后服务机构。
2.3 供应商须有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贸易公司时提供)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要求
3.1 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 3 月 11 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 时止。
3.2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3.3报名时由本单位职工(携带本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原件及身份证)提交下列资料(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无效的后果自负;
(4)附件(每一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甬外企业还须提供驻甬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省级安防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
■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贸易公司时提供);
(5)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5.1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6.1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提交人民币 贰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0207。
6.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金水东路
联系电话: 0574-65348351
邮政编码:315600 联 系 人:戴乾峰
招标代理机构: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城关桃源中路131号3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65207653
邮政编码:315600 联系人:陈冬燕
招标公告(电子警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