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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教育产业办校园校车智能管理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2013-12-17   来源:www.cnaidc.com   作者:CN自动识别网   点击:31
摘要: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珲春市教育产业办校园校车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珲春市教育产业办校园校车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HCZFCG-2013459

  2、 项目名称:市教育产业办校园校车智能管理系统项目采购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内容:校园校车智能管理系统(共一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采购人名称:珲春市教育产业办

  6、 投标有关说明: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6日16:00时止。

  6.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有效期内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获取投标资格并提取招标文件。

  6.3、投标人需携带下例资料报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

  6.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6.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月8日北京时间08:30时

  6.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8日北京时间09:00时

  6.7、开标时间:2014年1月8日北京时间09:00时

  6.8、开标地点:珲春市财政局1楼会议室。

  6.9、投标保证金:

  (1)金额:贰万元/包(人民币);(2)提交方式:转账(用户名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珲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帐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3)投标人于2014年1月7日12:00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提供盖有银行鲜章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转账单位账户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内保持有效。

  6.10、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7.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7.8、注册资金不少于叁佰万元(人民币),并具备GPS车载终端3C认证证书、交通运输通信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车载终端厂家授权书。

  8.其他要求:

  8.1、须符合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GB50311-2007《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GB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8.2、企业资质由投标人负责核实。

  9、 有关规定:

  9.1、超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按时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恕不接受。

  9.2、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须现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10、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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