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证券报消息,近日来自浙江、福建的三位股民起诉汉王科技一案,已经正式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立案。
信息披露违规长达三年?
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处了解到,三位股民向该院起诉要求被告汉王科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81.5万元,涉案股数合计4.54万股。
2013年12月21日,汉王科技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2013]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汉王科技未披露其与北京汉王信息技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汉王信息”)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证监会决定,责令汉王科技改正上述行为,给予其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董事长刘迎建和原总经理张学军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为了更好的了解案件,本报致电负责此案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询问情况。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损失。”厉健律师介绍,汉王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始于上市之初,持续时间长达三年,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两年市值蒸发八成
这次起诉的原告浙江股民蒋先生介绍,其在2010年8月后多次买卖汉王科技股票,买入单价最高达108.62元,并在2011年12年22日后继续持有18000股,由于股票一路下跌,其损失非常严重。而根据法院立案的数据,蒋的索赔金额为482981.67元。
资料显示,2010年3月3日,汉王科技登陆深市中小板上市,短短两个月时间股价飙涨四倍多,最高每股曾涨至175元。不过好景不长,上市两个月后公司股价开始急速下跌。直至201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每股降至13元左右。“期间有每10股转增10股的送股方案,但根本于事无补。上市仅两年汉王科技市值蒸发超过80%,这种情况在A股市场还是比较罕见的,公司信披虚假让我们损失惨重。”此次维权股民表示利益受损让他们苦不堪言。
“汉王科技最近股票终于涨了一些,这对股民索赔也是利好。”厉健律师告诉记者,“在2011年12月22日之前买入过汉王科技股票,并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可起诉索赔损失。”
厉健进一步表示:“关于差额损失,并不是按现在股价计算,而是按司法解释规定。如在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2月10日期间卖出股票,按买卖差额计算。如在2012年2月1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无论当前股价、卖出价格是多少,均按买入价格减去基准价12.36元/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