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场、联系点在学校的综治成员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学校、幼儿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学校、幼儿园校园治安整治月标管理责任书》等,强化整治管控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深化督查机制,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各乡镇、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和辖区派出所所长为第二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的同志和驻村民警、驻村乡镇干部为第三责任人,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建立一月一督导、一季一检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的工作运行机制,狠抓校园安全管理。市综治委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所在单位的情况要熟悉,严密注视校园稳定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定因素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汇报。对所在学校及周边出现的问题了解不深入、发现不及时、组织防范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可防性涉校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按名单逐个严肃迫究责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今年上半年,市综治委督导组抽样督查发现冲山镇福安学校存在学校领导对校园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开展工作疏于形式,对校园隐患情况掌握不清,直接对该学校校长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训勉谈话,取消单位和个人综合性评先资格。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平安校园”的建设,维护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和谐稳定,为五指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