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明节”在即,为了便于公司同仁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期间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09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2009年4月7日(星期二)上班。
在节假日期间,请值班部门做好公司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请大家安排好时间,外出时注意安全,文明祭扫,愉快踏青。
XXX人力资源部/XXX行政部
2009年03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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