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3-HCGK-245背投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建设工程项目作如下通知:
1、招标文件第30页“67英寸DLP投影单元”参数清单表中“1、★投影机芯采用目前最新一代LED环保光源,寿命高于60000小时。投影机芯亮度不低于1000ANSI流明,动态对比度大于100000:1,均匀度大于95%。单机原始分辨率不低于1400x1050。”更改为“1、★投影机芯采用目前最新一代LED环保光源,寿命不低于60000小时。投影机芯亮度不低于1000ANSI流明,动态对比度不低于100000:1,均匀度不低于95%。单机原始分辨率不低于1400x1050。”
2、招标文件第30页“67英寸DLP投影单元”参数清单表中“9、拼接后总体平整,整墙屏幕不应有凸凹不平现象,平整精度误差不高于0.5mm。水平视角:≥160°,垂直视角:≥80°。屏幕之间的拼接缝隙不大于1mm,并已完全包含屏幕的热胀冷缩导致的伸展空间。”更改为“9、拼接后总体平整,整墙屏幕不应有凸凹不平现象,平整精度误差不高于0.5mm。水平视角:≥160°,垂直视角:≥80°。”
3、招标文件第30页“67英寸DLP投影单元”参数清单表中“17、拼接组合方式:4(列)*2(行);单屏显示面积为:1361 mm(宽)×1021.5 mm(高);整屏显示面积为:5444 mm(宽)×2043 mm(高);单元厚度:860 mm。”更改为“17、拼接组合方式:4(列)*2(行);单屏显示面积为:1361 mm(宽)×1021.5 mm(高);整屏显示面积为:5444 mm(宽)×2043 mm(高);单元厚度:915 mm。”
4、招标文件第31页“图像处理器”参数清单表中“8、★具备支持信号的跨屏、漫游、叠加、放缩显示、单屏64分割显示及全屏显示。”更改为“8、★具备支持信号的跨屏、漫游、叠加、放缩显示。”
5、招标文件第31页“图像处理器”参数清单表中“14、★支持图像截图功能可以截取信号源的任意局部信息作为新信号源显示。支持信号放缩显示,可以图像的任意一个位置进行放大显示;”更改为“14、支持图像截图功能可以截取信号源的任意局部信息作为新信号源显示。支持信号放缩显示,可以图像的任意一个位置进行放大显示;”
6、招标文件第31页“图像处理器”参数清单表中删除“27、★认证资质: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招标文件第35页“UPS”参数清单表中“2、★节能型UPS,具有CQC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应含投标产品型号(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改为“2、节能型UPS,具有CQC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应含投标产品型号(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8、招标文件第35页“UPS”参数清单表中删除“20、★UPS主机与蓄电池为同一品牌,便于售后服务工作;”
9、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6月23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3:00:00-5:3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6月24日]下午[3:0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地点: [2013年6月24日]下午[3:00:00](北京时间)、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10、其余均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电话为0592-6581288,传真为0592-6588966。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6月9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到上述《关于2013-HCGK-245背投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建设工程的通知》。
特此回执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