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吾县政府采购办受伊吾县公安局的委托,对伊吾县平安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合格投标人: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1.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1.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国家贰级或自治区甲级及以上资质。
1.4具有新疆自治区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或中国安防协会贰级以上资质。
1.5投标人提供的监控、卡口、存储、网络、服务器等相关产品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则投标人须得到设备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1.6本项目建设中所采购的监控、卡口存储、网络、服务器相关设备均要求三年以上(含三年)原厂的质保服务,并提供生产厂方的质保服务证明。
1.7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8财务状况正常。
2、招标文件编号:YWCZ-CG2013022
3、招标文件名称:伊吾县平安城市建设项目
4、招标内容:一标段:伊吾镇、吐葫芦乡、盐池镇、前山乡视频监控专网系统、视频监控内网系统;高清治安卡口前端系统;数据存储系统UPS电源等五个系统的建设。
二标段:苇子峡乡、下马崖乡、淖毛湖镇视频监控专网系统、视频监控内网系统;高清治安卡口前端系统;交通闯红、黄灯系统;数据存储系统UPS电源等六个系统的建设。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获取标书及报名时间:2013年06月18日至2013年07月01日。
(每天上午09:30至13:0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
6、获取标书及报名地点:新疆伊吾县政府采购办
7、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07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新疆伊吾县政府采购办
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产品授权书(针对经销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国家贰级或自治区甲级及以上资质、新疆自治区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或中国安防协会贰级以上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报名。
招标机构名称:新疆伊吾县政府采购办
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
联系人:孟彩霞赵敏
电话:0902-672123713809901253
传真:0902-6721237
开户名称:伊吾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新疆哈密伊吾县农行
账号:30-290001040001106
新疆伊吾县政府采购办
2013年06月18日
附件:伊吾县平安城市建设项目招标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