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开办费-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FW-2014-1011
2、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开办费-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项目
3、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010-58762456
4、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为三分院信息系统建设,包括检委会应用及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检察实务管理平台)、协同办公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检察档案管理系统(财务档案管理)、IT运维监控系统、即时消息系统、会议签到及远距离门禁系统、公文智能编校系统、检察院文书智能校对系统等,预算金额172万元。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3 月20 日至2014年 4 月 4 日,每日9:0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10 日上午 9 :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4年 4 月10 日上午 9 :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广安宾馆一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21号(近广安门桥东北侧)
11、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室
邮编:100036
邮箱: zhaojingshu1216@163.com
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刁玉蕊(63905973)、赵静淑(63905967)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 号:8620830677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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