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委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年加工销售57万大箱卷烟项目智能化工程
1、标段内容: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年加工销售57万大箱卷烟项目智能化工程,项目包括电话通讯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背景广播系统、闭路电视及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停车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指挥控制室与多功能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UPS•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路系统、烟草库房温湿度远程监控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范围内的设备与材料供货、深化设计、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最终验收、技术培训、维保、售后服务等内容。;
2、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四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按建质[2008]91号要求配备)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无在建工程,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的人员,在原合同工程验收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活动(本条所称在建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在建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之日止);具有以项目经理的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根据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文,提供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用),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从2010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本公告中“类似工程的业绩”是指:自2010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中明示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工程。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交)工验收记录的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中须能表明项目合同金额和项目经理的岗位及姓名。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3年12月23日 至2013年12月27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