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新民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高清视频监控工程"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 招标项目名称:高清视频监控工程
2、 招标项目编号:XM(Z)2013-0003
3、 招标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高清视频监控工程
(2)项目概况:
①此次建设内容包括:高清红外枪机115支、高清红外高速球60支、电源防模块200支、户外监控箱140套、监控杆80套、监控支臂80套、高清存储30台、存储专用硬盘240块、视频综合平台1套、流媒体转发服务器2台、存储管理服务器1台、业务接入服务器1台、智能视频分析服务器8路、无线网桥20对、中继传输基站8套、光缆3公里、百兆光纤收发器10对、千兆光纤收发器4对、前端交换机30台、核心交换机3台、光纤模块20支、线材辅助材料175套,及以上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②本项目不再分品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它具体内容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
(3)交货时间:2014年01月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4)交货地点:新民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有能力按本次《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货物及其售后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以上(含四级)或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暂定级资质。
6、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7、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工程完工后2014年06月30日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2014年12月30日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余款2015年06月30日前付清。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或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暂定级资质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法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副本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1、领取时间:2013年12月03日--2013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领取方式免费:自带存储盘领取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领取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新民市市府路18号)。
4、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本公司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每包人民币:肆万元整。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2月20日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2月20日09:00~10: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洽谈室。
七、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市府路18号
邮编:110300
招标单位联系人:姚长山 024-2761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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