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进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将统一由案件管理办公室收案,并通过电脑自动生成惟一的条形码作为案件标识。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和即将成立的第三分院,均正式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
记者了解到,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检察机关案件的管理中枢,是统一案件管理,全程动态监督,内外部综合协调,案件运行态势分析,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参与案件质量考核的内设机构,负有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参谋五项职能。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生介绍,案件管理办公室取代了以往业务部门既办案又管案的旧模式,形成一个集中的专门案件管理平台。统一收案后,每个案件都会有一个惟一的条形码,此后该案件的所有诉讼程序都将一目了然。
除统一收案外,案件管理办公室还将对业务部门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全程跟踪、同步监控以及质量评查,并通过制发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办案超期通知书等方式,预防和纠正违法办案情形的发生;当一个案件办理完毕,仍需要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结案信息确认后,才可进入下一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