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理李继祥外逃被外国法院判入狱26年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再将约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成功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广东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后,遂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
这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受贿4900万一审被判死缓
9月16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晓枫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904万余元。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裁、重视传媒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翟某,共同挪用重视传媒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李晓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伙同林某等人受贿中具有索贿情节,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退回实际所获的绝大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玻璃董事局主席冯光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亿案开庭
9月22日,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冯光成及其昔日“将帅”共六人总计涉案约48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冯光成在2005年至2009年担任浙江玻璃有限公司及光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以支付月息2%~12%的高息为诱饵,以周转银行贷款为由,向100多家单位及个人等社会不特定人群大量非法吸收存款,变相吸收资金47.978亿元,支付本息41亿多元,至今仍有16亿余元本息尚未偿还。
浙江玻璃于2001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为境内首家H股民营企业,旗下包括浙江玻璃厂、青海碱业等企业,总资产超过130亿。